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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财税[2024]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20
实施时间: 2024-1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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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成都市律师协会
  成都赣州商会
  成都市酒吧协会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
  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
  成都爱善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爱益行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崇德向善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三才脑伤儿童关爱中心
  成都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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