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18
实施时间: 2024-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4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宁地税发[2010] 2010/9/1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苏民函[2025]36 2025/7/8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4/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 辽国税发[2002] 2002/10/29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21]16 2021/10/25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 豫财税[2024]11 2024/12/31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规字[2021] 2021/12/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 深国税发[2001] 2001/4/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通过企业研究 2014/5/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闽国税发[2007] 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