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8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1〕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市南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地方企业 新政办函[2002] 000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3]29 2023/12/27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 冀财税[2020]56 2020/12/29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 赣地税函[2006] 2006/9/30
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1] 2011/1/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财税[2016]32 2016/4/2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10]13 2008/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 浙财税政[2011] 2011/2/9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1年度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