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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非[2024]10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28
实施时间: 2024-3-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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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落实好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公布的《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调整编制了《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
  1.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2.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2.2024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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