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我省住房交易契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4]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9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4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授权,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特殊情形下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贯彻 粤财农[2005]11 2005/6/2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买房后拆除建楼和个人买房办学是否 辽地税函[1999] 1999/5/1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知 津财农[2006]10 2006/3/14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9/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2016/2/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 京地税地[2004] 2004/12/3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契税计征问 鄂地税函[2006] 2007/10/11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豫财税[2021]11 2021/9/1
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