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期货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协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伴随着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持续发展,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减轻会员单位负担,协会决定调整《中国期货业协会培训收费标准》,面向行业内人员执行免费培训政策,鼓励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利用协会知识服务平台开展各项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协会培训收费标准执行调整后新标准,具体见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调整说明

网络直播

培训费

免费

《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试行)》

原有标准,保持不变

 

网络点播、面授培训费

网络点播培训:15/学时;

面授培训:800-2000/人天;

 

以上各类培训面向行业内执行免费政策。

一、面向行业内,免费对象包括:

1.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2.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

3.参加协会统一组织培训的期货居间人;

4.参加协会其他专项培训活动的人员。

二、暂不开展面向行业外的收费培训。

  培训收费新标准中,一是扩大了免费政策适用对象,由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到期货公司(含子公司)在职人员;二是免费政策不设置网络点播培训、面授培训免费额度限制,网络点播培训中个人可根据单位或个人学习需求无限畅学,面授培训需满足培训对象、培训名额等条件。
  二、2024年1月1日前,网络培训平台已生成但尚未完成支付的订单,平台将自动取消订单,行业内人员可以自2024年1月1日起免费选课,畅学所需课程。
  三、2024年1月1日前,网络培训平台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如满足退费条件(订单支付日距退费申请日在7日以内且已支付订单内课程未开始学习)可做退费处理。
  四、网络培训平台将于2023年12月28日20时至2023年12月29日6时进行停机维护。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3年12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 粤价函[2012]46 2012/4/27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 黑价联[2012]13 2012/3/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 粤发改规[2019] 2019/7/2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 京发改[2011]14 2011/8/31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8/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批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新计价费[2002] 2002/12/12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 苏价费函[2011] 2011/5/26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5/26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7/4/1
关于降低股票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