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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24]7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6-17
实施时间: 2024-6-17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北京 金融国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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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金融企业、各区财政局:
  财政部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财金〔2023〕2号),其中明确原《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20〕110号)同时废止。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现对《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177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1775号)中的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20〕110号)。涉及的相关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京财金融〔2023〕378号)执行。
  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1775号)中的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138号)及附件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21〕60号)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138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21〕60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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