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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8
实施时间: 2023-5-8
失效时间: 2025-5-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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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2021年4月修订实施的《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发〔2016〕17号),2021年5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青审服字〔2021〕24号)。实施以来,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分工协作,依法对集中办公区和入驻企业进行登记和监管,对支持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降低创业成本,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该文件将于2023年5月16日到期,经研究决定,《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则按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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