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工会经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22
实施时间: 2023-9-22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1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区总工会、税务局,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税务局,各基层工会:
  根据江西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说明》精神,经研究,现对市总工会和税务部门2023年6月2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洪工字〔2023〕34号)作相关补充,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施时限
  《通知》第二条“实施时限”中“2023年度支持政策缴费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度支持政策缴费周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度支持政策缴费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支持政策缴费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调整返还流程
  《通知》第三条“返还流程”第五点“市总工会汇总各县区工会核实后的数据,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即从上年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及时核算其年度上缴工会经费,原则上于每年11月底足额返还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缴交的工会经费”调整为“市总工会汇总各县区工会核实后的数据,及时核算其年度上缴工会经费,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足额返还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缴交的工会经费”。
  其他事项不变。
  南昌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收缴2012年度工会经费的通知 云会行工[2013] 2013/1/22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总工会关于青海省企业事业单位工 青地税发[2008] 2008/1/1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琼工办发[2023] 2023/5/15
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税机关 黔工总字[2010] 2010/1/1
山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晋工发[2020]1号 2020/2/21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2014年上 2014/6/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 湘地税发[2008] 2009/1/1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工作的通 2010/10/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会经费 大地税函[2008] 2008/7/1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