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3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失效时间: 2016-5-2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7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对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在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在2005年5月30日前,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当地国家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
  二、2005年5月1日以后新办的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三、上述中介机构的税务登记代码编制,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执行。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对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互相支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5-29
实施时间:2016-5-2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更税务登记告知单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 内税函[2020]33 2020/6/2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1] 2011/5/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 2014/3/1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办理税务 长国税联字[200 2009/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 黑地税发[2006] 2006/5/1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 京发改[2008]18 2008/11/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政处罚有关问题 青地税发[2005] 2005/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 2008/12/1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冀国税发[2006]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