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4
实施时间: 2020-5-1
失效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4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现对湖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二、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 国税函[2006]37 2006/5/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退税问题的批 鄂国税函[2005] 2005/3/2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手续有 云国税发[2006] 2006/10/2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 2004/3/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 浙国税流[2006] 2006/12/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云国税发[2006] 2006/5/8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 绍市国税流[200 2006/4/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