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2022]1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6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8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 2019/1/28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 浙财税政[2019] 2019/1/1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 榕经中小[2013] 2013/4/26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 辽工商发[2015] 2015/6/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 粤财法[2019]6号 2019/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 青人社发[2013] 2013/9/17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鲁财税[20222]1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 皖税函[2019]42 2019/2/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 皖财税法[2022] 2022/1/1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 赣财法[2019]13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