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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3-24
实施时间: 2022-4-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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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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