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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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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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