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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1-20
实施时间: 2020-4-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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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现就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赞助企业按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执行。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
  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从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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