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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9-1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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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1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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