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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21-5-6
实施时间: 2021-5-6
失效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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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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