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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19-3-12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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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继续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地区,继续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关于新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适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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