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发行上市 > 再融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5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6-19
实施时间: 2020-6-19
法规类型: 再融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73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充分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制度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仔细阅读《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则,认真核对是否存在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确保符合规则要求。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发布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再融资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
  三、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实际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用实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本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情形的事后监管,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要求的,将严格依规从重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办会[2022]10 2022/3/30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深证上[2019]24 2019/4/3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11/4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 深证上[2018]15 2018/4/1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证发[2025]58 2025/4/2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 深证上[2020]48 2020/6/1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 上证函[2025]27 2025/8/27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2/4/29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深证上[2021]72 2021/7/23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深证上[2023]11 20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