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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0]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0-4-2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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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2020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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