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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8
实施时间: 2019-3-25
失效时间: 2026-1-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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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优化落实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5-1-5
实施时间: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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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