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30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1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通知》第三条授权,经省政府决定,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到位。要通过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纳税辅导、纳税服务等多种手段,认真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受理、收入影响预计等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3/8/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 浙经信企资[201 2017/1/4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1/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2/1/1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 苏工办[2019]73 2019/7/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 皖发改投资规[2 2020/6/24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2023/12/19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 内工信建议字[2 2023/6/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 京地税征[2006] 2006/7/1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青财税字[2022]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