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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19]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2-1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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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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