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法[2019]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其他税费 资源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74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执行。
  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积极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要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政策落地督查,深入分析政策绩效,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 浙经信企资[201 2017/1/4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 辽财税[2022]59 2022/1/1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 财金[2020]19号 2020/3/27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 2019/4/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开展“百千万”技术支持 冀工信产业[201 2015/4/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 青国税发[2015] 2015/8/28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 市政办发[2016] 2016/12/3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9/3/22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鄂财税发[2022] 2022/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免 浙财综[2014]61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