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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家禽养殖、加工营销企业免征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价调办[2004]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3-2
实施时间: 2004-2-1
失效时间: 2004-7-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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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代征点: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04]23号)精神,为帮助企业和农户渡过难关,决定对家禽养殖、加工营销免征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行业:家禽养殖、加工营销企业。
  二、免征时间:200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收缴入库的基金收入不再退还)。
  各代征点要全面贯彻落实减免政策,切实做好免征期间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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