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工商发[2017]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6-22
实施时间: 2017-6-2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6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东兴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国发[2013]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的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登记管理的原则,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授权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工商局以及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管辖。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须经审批的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选择由自治区工商局登记。
  二、各设区市工商局、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要对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代表机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未改正的,要依法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注销或者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进行公告。
  三、各设区市工商局、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登记服务水平。
  2017年6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闽发改办[2015] 2015/1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川办发[2013]59 2013/8/2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 厦国税发[2003] 2003/12/2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闽地税发[2004] 2004/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实施 桂财法[2005]3号 2005/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009/11/15
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4/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更新行政许可审批事 桂地税办发[201 2016/3/18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0/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 浙地税发[2003] 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