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0-20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8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 甬地税发[2013] 2013/8/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3/8/1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2015/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4/10/23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服务业委财政局《沈阳市 沈政办发[2016] 2016/5/1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 2019/2/1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 琼税函[2021]12 2021/6/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 大地税发[2013] 2013/8/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治区 2022/3/2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 皖发改投资规[2 2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