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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7]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7-8-28
实施时间: 2017-8-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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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对省级和省以下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予以确认公布。现将浙江省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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