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失效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6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使企业顺利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工商登记,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涉税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提出异议。
  本公告施行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 厦地税发[2003] 2003/2/1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6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1] 2021/6/2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 晋市监发[2021] 202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 豫政办[2016]57 2016/4/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11/1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梳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 2016/3/21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组织特殊情形下简易退 成民规[2026]1号 2026/3/1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部分涉税事项审核 厦地税发[2001] 2001/3/2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苏政办发[2014] 2014/8/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闽国税发[2003] 20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