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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发[2017]40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7-12
实施时间: 2017-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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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税[2017]5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汇算清缴工作,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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