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16]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7-2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遭受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进一步做好保险业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积极参与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和理赔服务,是保险业服务“五大体系”建设、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安全网的重要一环,也是坚持“保险姓保”和“扶危济困、雪中送炭”宗旨的集中体现,关乎保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二、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防灾减灾作用
  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业防灾减灾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督促指导。各保险公司要根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风险研判,及时向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协助投保人、被保险人采取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转移人员财产等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损失。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提升应急报告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节假日及重大灾害事故期间的值班安排,保证应急通讯畅通。要严格按照“初报、续报、结案报”的相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着力提高应急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度,着重报清灾害事故的承保估损及赔付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认真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发挥保障服务功能
  发生灾害事故后,相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查勘理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理赔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积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
  中国保监会值班联系方式:
  电话:010-66286339
  传真:010-66025862
  外网邮箱:circ_zhibanshi@circ.gov.cn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