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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6]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3-8
实施时间: 2016-3-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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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和中央、省驻青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加快培育互联网工业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推动全市品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3月10日开始,开展2016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各区、市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品牌转型升级,围绕十大品牌产业链(即家电、石化、服装、食品饮料、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突出互联网工业品牌培育,重点培育龙头企业高端品牌、优势产业链品牌和重点集聚园区品牌,服务品牌以两化融合和生产类服务业为主。要摸清企业品牌建设需求,补充完善品牌资源库,深入挖掘一些行业标志性产品和优势企业的优质产品重点推荐。
  (二)申报条件。申报2016年青岛名牌培育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和经济效益,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工业产品或服务品牌拥有注册商标,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居前列;质量稳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两化融合试点企业、重点园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会展和品牌营销活动的企业优先列入。
  (三)经济指标。申报生产资料类产品年工业总产值一般应在3000万元以上;消费类产品年工业总产值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类品牌企业年营业收入应为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请企业应填写《2016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基本情况表》、《2016年青岛名牌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表样附后, 连同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和质量体系认证审核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电子版报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表格请从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qdeic.gov.cn)运行调控栏目或青岛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www.smeqd.gov.cn)下载。
  (二)区、市审核。请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通过邮箱于3月2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运行调控处。已列入2015年培育计划的,如生产经营无重大变化,直接进入今年的培育计划。
  联系电话:85911249 85911260
  电子信箱:qdwuss@
  青经信字〔2016〕16号.doc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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