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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6]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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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通知》(鲁经信装〔201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领域
  2016年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不设定重点行业领域和单台(套)价值限额,申报范围包括两类: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部件产品。
  二、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请于4月1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光盘一份)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同时将《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发送至装备工业处邮箱(qd85912660@),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企业限报1个项目。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认定单位,将撤销首台(套)认定,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的有关规定记录失信失范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人:戴淑伦 联系电话:85912660
  市财政局联系人:徐晓岚 联系电话:85855859
  附件:附件.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模板.doc
  省经信委文件所附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模板.doc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xls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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