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9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52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此次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政策依据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第十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据此,市局结合我市房产税征管实际,对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进行调整。
  二、此次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情况说明
  一直以来,我市房产税以每半年(上半年在三月,下半年在八月征收当期税款)为一期分期缴纳,而土地使用税以每季度为一期分期缴纳,两者不一致,常常给纳税人造成混淆,现将房产税纳税期限调整为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便于纳税人掌握记忆,按期申报纳税。
  此外,此次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后,还可避免如下问题:
  一是改为每季度为一期后,可以有效缓解纳税人资金压力,避免一次缴税金额较大带来资金困难;
  二是改为每季度终了后申报缴纳税款,避免了提前征税的问题;
  三是改为每季度为一期后,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出现房产增减情形,可以及时根据上季度房产增减情况调整申报税额,避免了延迟纳税或因多缴税而需要办理退税的问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 苏地税函[2007] 2007/3/2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申报纳 皖税办函[2018] 2019/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 青地税征函[201 2012/9/17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 2023/8/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4/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1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 2010/12/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及违章处罚问题的批 鲁地税函[2002] 2002/1/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地税发[2001] 2001/10/1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2017/9/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银行等纳税人营业税纳税期限的 吉地税发[2012] 20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