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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42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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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执收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目前个别执收单位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开设过渡性账户和缴库手续办理不及时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等各项规定,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严禁将资金转移到单位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单位账户,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二、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执收主体、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实施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省明令取消、暂停、减免等收费项目,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做到令行禁止。
  三、通过财政结算户收缴的应当缴入国库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结报和缴库手续,财政部门受理审核后及时按收入级次分明细科目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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