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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次注册报关员的实习备案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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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的实习实行备案。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实习备案单》;
  2、《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预录入机构,录入申请信息,向海关提出实习备案申请;
  (二)申请人向海关提交《实习备案单》一式两份、《报关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件与《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海关接收《实习备案单》后,验核身份证件与《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出具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注销、实习备案申请材料签收凭证;
  (四)经海关签注后的《实习备案单》一份退还报关单位,一份海关留存,在报关员注册后归入报关员档案案卷;
  (五)实习期间报关单位或者实习人员要求终止实习的,报关单位应当向海关书面申请终止实习备案,并将海关签注的《实习备案单》原件交回备案海关。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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