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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19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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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向海关提出延续其报关注册登记有效期限。
  三、办事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关企业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原件应交海关验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报关业务情况分析表》;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5、《报关业务负责人简历表》;
  6、报关营业场所证明及附件;
  7、报关员证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9、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原件应交海关验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7、《报关员证》复印件;
  8、报关营业场所证明及附件;
  9、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送交注册地海关审核;
  (二)注册地海关签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在签收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制发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上海海关在作出是否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后应当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延长其注册登记有效期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7065、58697028
  六、 投诉方式
  上海海关投诉电话:02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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