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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财政出资企业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2014]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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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政出资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出资企业监管职责及做实出资人的通知》(青政字[2014]9号)要求,为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建立监管、经营、出资人相分离的新机制,将目前由市财政局履行监管职责的出资企业(文化企业除外)和今后市财政出资设立的企业,纳入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体系,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日常监管。同时搭建财政资本性支出核算与管理平台,做实出资人。现就有关职责划分明确如下:
  一、涉及监管职责调整的财政出资企业范围
  为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监管、经营、出资人相分离新机制,将下列企业纳入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体系,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日常监管:
  (一)市财政已出资设立的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家企业;
  (二)由市财政出资、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其他财政出资企业;
  (三)今后经市政府确定由市财政出资设立的企业。
  对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等文化企业,出资人及日常监管暂不调整,待中央及我市具体政策明确后,统一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由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财政出资企业监管职责划分
  (一)市财政局职责
  划归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财政出资企业,仍由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行使产权收益权和产权处置权,具体职责是:
  1.对市政府确定由市财政出资设立的企业下达资本金设置、增资等批复文件;
  2.对市财政出资企业产权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等产权变动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3.享有市财政出资企业产权处置收益。
  4.对承担市政府确定的项目融资方案,涉及财政承诺(保证)、还本付息等事项的,由市财政审核审批;
  5.对涉及财政政策性补贴的事项变更,由市财政审核审批。
  (二)市政府国资委职责
  市政府国资委对除文化企业之外的财政出资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包括指导企业规范管理,进行业绩考核,外派监督等,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市财政出资企业除产权变动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2.负责对市财政出资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
  3.负责市财政出资企业的外派监督工作;
  4.负责市财政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为优化发展环境,及时掌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监管水平与服务质量,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审核审批的事项,同时抄送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审批的事项,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应定期将市财政出资企业相关财务信息抄送市财政局。
  四、职责划分基准日
  以上职责调整事项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上述职责未明确事项,由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协商解决。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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