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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2]5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27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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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我区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以及2012年2月23日自治区政府刘新乐副主席主持专题研究解决五大文化企业集团转制中尚未落实问题的会议精神,现就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以上两项税收减免政策,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经批准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已征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积极办理相关退税事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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