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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16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6-1
失效时间: 2015-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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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4]2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厅信息中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为建设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信息、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动态、工程造价咨询信息、人才信息、房产信息等有关市场经营、产业管理信息服务的,可向申请入网的建设企业收取信息入网服务费,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入网并强制收费。
  二、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家入网企业每月最高不超过90元。
  三、你厅信息中心收取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提供质价不相符的服务。
  四、执收单位应及时到我局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复函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5月31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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