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价综[2014]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5
实施时间: 2014-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8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经营者: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重申如下:
  ⒈停车场以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⒉所有公示牌必须标注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包括临时停车和月租停车)、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
  ⒊公示牌一律不再标注“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等类似字样;
  ⒋公示牌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
  ⒌公示牌没有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为便于经营者参照执行,我局提供了停车场公示牌的参考样式(见附件),经营者可依照该样式自行制作,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拟定和制作,但必须符合上述1-5项要求。
  请经营者务必于2014年8月20日前认真对照自查,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应自行整改。愈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照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网址:http://www.wj.xm.gov.cn/;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侧13楼价格举报中心。
  附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
  厦门市物价局
  2014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厦价综〔2014〕16号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 保监发[2006]60 2006/7/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 鲁价费发[2010] 2010/1/1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2/5/8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版]、《 保监复[2002]13 2002/12/6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的复函 保监函[2001]13 2001/6/5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3]73 2003/4/10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汽车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 大发改价检字[2 2006/4/1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征收营业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 大价发[2011]84 2011/8/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 青地税发[2007]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