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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房管修[2014]1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5-8
实施时间: 2014-5-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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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局属各事业单位:
  汛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居住物业小区(街坊)、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拆除基地等的安全度汛,结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沪房管修〔2014〕127号),现就做好2014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台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防汛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将防汛工作任务细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和防汛工作人员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防汛工作抓早抓实,牢牢把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二、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查找整改薄弱环节,落实防台防汛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沪汛部〔2012〕2号)的规定,以及近期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汛办〔2014〕15号)、我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76号)和《关于迅速开展本市老旧住房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房管修〔2014〕97号)的部署,加强对房屋安全和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检查。重点排查住房安全状况和房屋查险排险工作情况、住宅小区排水管道疏通养护及防汛排涝工作落实情况、小区地下空间及地下停车库防汛安全保障情况、住宅修缮工地和房屋征收拆除基地防汛安全防范情况等。对老旧住房、增层及改建装修房屋、居民多次报修房屋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人员限时整改。对损坏严重的房屋,应纳入旧住房修缮计划进行综合修缮改造。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小区防汛防台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134号),做好住宅小区防汛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各项防汛防台工作措施。
  各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住宅修缮及拆房工地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和特点,有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针对性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和区县防汛部门、排水管理部门紧密协同,深化易积水小区的排摸和整改工作。针对积水原因,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节点安排,抓紧推进整改,确保今年汛期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住宅小区防汛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做好对老旧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修缮相关单位、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防汛防台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完善防汛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要根据房管行业的实际,修订和完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队伍、配足救灾设备物资;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应急保障和抢险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抢险队伍能迅速到位进行抢险救援;要指导物业服务、住宅修缮、房屋征收拆除相关单位修订完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同时,要会同区县防汛办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和预案做好危险房屋的人员转移撤离、避险等相关工作。
  四、落实防汛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汛防台应急联络网络,将防汛工作责任制贯穿于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和防汛部门的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防汛应急值班,保证不脱岗、不断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发生的险情、灾情、事故及处置等情况报送我局及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统一受理房管系统的防汛信息报送及汇总统计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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