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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安徽省党政专用普网电话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8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26
实施时间: 2014-7-1
失效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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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专用通信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徽省党政专用普网电话相关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皖专通〔2014〕8号)悉。鉴于我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安徽省党政专用普网电话相关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101号)执行期已满,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普网电话月租费。采取包月制方式计算,收费标准按每号不超过50元(含月租费、市话费、来电显示费)收取,不含长话费。
  二、装、移机费。参照电信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三、数据宽带业务及电视电话会议场地使用费。由你局按照低于同期安徽电信电视电话会议场租收费标准,与使(租)用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你局在党政专用普网电话的运营维护中,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以收抵支、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收费,保证服务质量,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用户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省 物 价 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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