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通则 > 行业性财务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社[2011]77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5-30
法规类型: 行业性财务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基金征缴收入定期缴存财政专户的缴存时间为每月25日。
  二、我区收缴个人缴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票据式样附件2);地税机关征收的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暂时使用地税票据,待征管职能统一后,再行整合规范,使用财政监制专用票据,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附件: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式样
  二 ○ 一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 青财行[2015]19 2015/11/26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 2023/1/12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 绍市财建[2005] 2005/5/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财务 津财库[2003]19 2003/6/11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 吉政发[2001]30 2001/9/26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规范 吉教联字[2015] 000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京财社[2011]10 2011/7/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 2004/12/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村信 渝国税发[2002] 2002/1/1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0]2号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