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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3]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22
实施时间: 2013-9-1
失效时间: 2014-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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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3〕44号)和《关于申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3〕6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含机考)和面试两个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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