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3]1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6-4
实施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1号)转发给你们。金华、丽水、武义、遂昌等地应遵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浙江省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其余市、县(市)需申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时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6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178号 2016/11/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 黑政发[2016]1号 2016/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 桂地税发[2005] 2005/8/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甘政办发[2014] 2014/9/19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 2013/7/25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外矿产 渝国土房管发[2 2012/10/1
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2004/7/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 京财资环[2021] 2022/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建设采用的矿产资源应按规定征 渝地税函[2003] 2003/7/21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吉林省第十届人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