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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1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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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综[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至收文之日内已收取的收费,由各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应的收入管理权限和收入退还规定落实收费退还工作。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综[2013]1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物价局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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