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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试行代办股份转让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03-9-9
实施时间: 2003-9-9
失效时间: 2013-5-1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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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增加代办股份转让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买卖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集合竞价转让规则中增加可能成交价格的预揭示制度,并于2003年9月15日起试行。具体内容是:分别于每个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注:不揭示可能的成交量,下同),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10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三年九月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等30项自律规则及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2013-5-16
实施时间: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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