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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3]215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29
实施时间: 2013-3-2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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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材料审核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材料申报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时间
  2013年3月20日—2013年4月30日。
  二、受理单位及地点
  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A座215房间)。
  三、填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自行填写下载《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并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考评申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范围
  凡在长春市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在长中、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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