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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非路产专用线维修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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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非路产专用线维修收费标准的函》(经皖经经函〔2012〕4号)悉。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维修收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0]194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
  接文后,请你公司及时办理《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省物价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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